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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推动人才培养,促进学风建设,也为了校友及社会各界更好地支持昭平中学办学,帮助品学兼优而家境困难的在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便利途径,特设立“昭平中学学生奖助基金”(简称:“学生奖助基金”)。为规范管理和科学运用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作用,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基金来源:
1、校友及各地校友会的捐赠。
2、社会各界,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的捐赠。
本基金实行开放式管理,热忱欢迎昭平中学国内外校友、社会各界和友好人士捐赠。基金捐赠形式可一次性捐赠,也可先认捐再分期赠款。对捐赠与赞助者颁发证书和赠送纪念品,并登记汇编成册。
第二条 基金性质:
本基金为昭平中学教育发展的一个专项基金。本基金生成后,连续积累,滚动发展。
第三条 基金目的:
通过利用本基金及其增值收益部分有组织、有选择地奖励学业拔尖的学生和资助品学兼优而家境困难的在校学生,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章 基金使用的评审和管理机构
第四条 为加强基金的使用管理,昭平中学专门成立“学生奖助基金使用管理小组”(以下简称“基金使用管理小组”)作为该基金使用的评审和管理机构。
第五条 “基金使用管理小组”由教育、财政、审计、学校等领导、有关职能处室负责人、校友及社会各界代表组成。“基金使用管理小组”负责制订基金奖助方案、发布基金奖助申请指南、审议奖助名单并对奖助结果进行评估。
第六条 “基金使用管理小组”下设办事处,办事处设在昭平中学负责学生工作的政教处。
第三章 基金奖助范围
第七条 基金奖助范围或申请奖助基金的条件
1、学习勤奋努力,成绩优良;
2、家境困难,并由于未获其它资助或资助较少而不能顺利完成学业;
3、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没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4、思想作风正派,品行端正,生活俭朴,同学关系良好。
第八条 每年奖助的人数和金额取决于基金及收益增值情况以及学校所在地的生活消费水平。基金的年度奖助方案由办事处提交“基金使用管理小组”评审后实施。
第四章 奖助基金的申请和发放
第九条 学生奖助基金定于每年9月份开始接受申请。学生本人向所在年级提出申请,填写《昭平中学学生奖助基金申请表》。
第十条 所在年级在广泛征求同学及班主任或科任教师的意见后,将初审结果及申报材料送办事处(政教处),由办事处(政教处)组织“基金使用管理小组”评审决定最后人选。
第十一条 办事处(政教处)向获得奖助的申请者发放奖助基金。
第十二条 对已获得奖助基金的学生,每年9月份由学校复审一次,对符合条件者,继续给予奖助。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将取消奖助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行政处分者;
2、成绩明显退步,或出现不及格科目者;
3、将所得奖助金用于挥霍浪费者;
4、由于各种原因丧失学籍者;
5、家庭经济好转,不需要继续资助者。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条 “学生奖助基金”的财务管理统一纳入昭平中学管理。“学生奖助基金”银行帐号:
收款单位(户名):昭平中学
帐 号:20-333101040012886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昭平支行
第十四条 “基金使用管理小组”将定期对基金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基金捐赠人有权对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有权对管理条例提出修改意见。
第十五条 本管理条例的修改解释权属昭平中学学生奖助基金使用管理小组。
(捐赠信息表下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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